婚姻自由是社會進步的體現(xiàn),不管是已婚人士還是未婚人士,追求幸福的婚姻是公民的基本權利。"通奸"并不犯法,作為成年人,男女間的交往是自己的自由,縱然這種交往可能不符合社會道德。古今中外,從偉人名家到凡夫俗子,沖破婚姻束縛的例子不勝枚舉。也許這樣的做法有虧于道德,但無虧于法律,更無虧于人性。只要兩情相悅,每一個人都有重新選擇的自由,這樣的"第三者"其實有其正當性。
另一種第三者是常見的"包二奶"現(xiàn)象,表現(xiàn)為經(jīng)濟和社會地位強勢的一方,對異性進行身體上的占有。從本質上講,這樣的"第三者"也是受害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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